“用戶需求”這個觀點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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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需求”這個觀點是有害的

  本文轉載自臭魚的交互計劃,願望與作者交換的列位,他會在本身的騰訊微博出沒。我們老是去誇大不克不及把用戶請求看成用戶需求,由於用戶不管是對產物的懂得照樣對辦理本身需求的方法都沒有一個明白的觀點。

  假如我們失慎錯把用戶提出的請求看成需求,乃至知足用戶的各類需求,那末用戶需求這個觀點,是有害的。

  假如我問我的用戶,他們隻會說要一匹更快的馬。亨利•福特(Henry•Ford,18631947),美國汽車工程師與企業傢,福特汽車公司的樹立者。

  

  用戶需求這一觀點其實不是某小我特地造出來的詞,用戶和需求這兩個詞字面上的意義都很好懂,組合在一路用也沒有須要過量的說明,誰都能明確。

  現在用戶需求這個詞包括著非常普遍的、隱約的界說。全部用戶須要的,用戶提出的請求都能夠被稱為用戶需求。

  在這個標榜用戶代價的時期裡,誰一張嘴都是用戶有如許的需求這是用戶需求啊~大概過火諷刺相似的說法並沒有甚麼主動的意義,發生如許的說法照樣由於我們並沒意想到濫用用戶需求觀點的壞處。

  用戶需求這個觀點帶來兩個方面的毛病:

  毛病一. 試圖知足各類用戶需求,末瞭發明同心協力

  每每在渺小的、詳細的功效上,我們很在乎用戶需求。

  看到一條微博時,我願望能答復,你們這微博應當有個答復功效。因而我們就該做出個答復功效嗎?是否是另有用戶還願望能再答復這條答復呢?因而就湧現瞭相似隱身,對其隱身,隱身對其可見,對其一三五隱身,對其21點後隱身的笑話。(笑話全文:/p/t/47542014125024)

  假如你懂得alan cooper書中講的用戶目的與用戶義務這組觀點,微博答復這個題目就輕易辦理瞭。

  我簡略先容一下用戶目的與用戶義務這組觀點:

  用戶目的,是用戶想要到達的終極訴求;

  用戶義務,為瞭到達用戶目的,不能不要用戶去做的一系列操縱。用戶義務應該越簡化越好。

  對付微博答復這個例子,假如我們應用用戶目的和用戶義務觀點,那末我們就可以斷定出,那沒有是用戶目的,而是用戶任用戶,是用戶本身依據以往履歷給本身構思出來的一個義務。

  用戶的目的是能對某條微博信息揭櫫本身的意見。若何能力完成這個用戶目的,須要產物的計劃者想方法,想出來的方法能夠是做個答復功效,也能夠是其餘方法,原則是讓用戶盡量輕易的完成目的。盡量輕易固然要包含操縱輕便,也要包含好懂得,輕易找到。

  用戶說出來的請求平日是沒有體系的,是想起啥就要啥。假如產物的計劃者隻是簡略的按用戶的請求去做產物,那末效果是隱身,對其隱身,隱身對其可見

  依照這類惟用戶需求是從的方法做一陣子,計劃者每每會感慨同心協力,因而很輕易墮入別的一種毛病中

  毛病二. 以為用戶實在沒有曉得本身想要甚麼

  假如我問我的用戶,他們隻會說要一匹更快的馬。亨利•福特

  假如隻按用戶需求來做,永久也沒有會有walkman。許多講產物謀劃的先生都這麼說

  亨利•福特隻用用戶需求這個籠統的觀點來剖析用戶,才得出瞭上述的警語。去問用戶,用戶所能說出來的隻能是本身想到的,把用戶說出來的話間接就界說為用戶需求,然後再做出斷定:用戶需求是靠沒有住滴!

  用戶固然不克不及告知福特師長教師,他們須要汽車。用戶所說的想要一匹更快的馬應當懂得為:用戶目的是更有力的、高效的交通對象。而若何幫用戶殺青這個目的,則是產物計劃者要動頭腦的。大概是臨盆出汽車,大概臨盆出火車,大概是一匹更有力量的馬,大概是其他甚麼。這要靠產物計劃者的斷定,斷定哪一種產物用戶更會買賬,大概說,供給如何的義務贊助用戶完成目的才是用戶最情願接收的。

  假如福特這句話是對的,那末應當是福特應用瞭這個事理,勝利的創造瞭汽車。而現實上,汽車其實不是福特創造的。

  福特的勝利其實不在於他應用瞭用戶需求是沒法問出來的這個毛病的事理,這猶如驢子的代價沒有在於它會尥蹶子。

  再來看看walkman是如何出生的:

  上世紀70年月末的某天,索尼的大boss盛田昭夫看到公司開創人之一的井深大提著一部粗笨的灌音機,戴著一副耳機,劈面走來。盛田昭夫認為很奇異,問:你介是幹嗎呢?井深大:我愛好聽音樂,但又怕影響他人,以是隻好戴耳機。我又沒有想隻是在房間裡能力聽,以是隻好帶著灌音機隨處跑瞭。盛田昭夫遭到啟示,厥後計劃出瞭wal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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